宜政土告〔2024〕1號
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》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》和《河南省實施〈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〉辦法》,經宜陽縣人民政府研究決定,擬征收宜陽縣鹽鎮(zhèn)鄉(xiāng)賈院村集體林地0.3674公頃、草地0.0323公頃、建設用地0.2003公頃,共計0.6000公頃,作為宜陽縣公益性骨灰服務中心建設項目建設用地。現將有關情況公告如下:
一、擬征收土地范圍
北至賈院村林地,南至賈院村特殊用地,西至賈院村林地,東至賈院村林地。
二、擬征收土地目的
擬征收土地用于特殊用地,符合法律規(guī)定的征收情形。
三、土地現狀調查安排
擬征收鹽鎮(zhèn)鄉(xiāng)賈院村集體林地0.3674公頃、草地0.0323公頃、建設用地0.2003公頃,共計0.6000公頃。
宜陽縣人民政府擬組織鹽鎮(zhèn)鄉(xiāng)人民政府會同縣農業(yè)農村、人社、自然資源、信訪等相關職能單位,對擬征收土地的權屬、地類、面積以及地上附著物的權屬、種類、數量進行全面調查。有關單位和個人應支持配合,調查結果將與權利人共同確認。
四、社會穩(wěn)定風險評估
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》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》《重大行政決策程序暫行條例》《河南省重大行政決策程序規(guī)定》《河南省實施〈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〉辦法》及《河南省自然資源廳關于印發(fā)〈河南省土地征收社會穩(wěn)定風險評估辦法(試行)〉的通知》(豫自然資發(fā)〔2023〕66號)等要求,宜陽縣人民政府擬召集縣信訪局、自然資源局及相關局委和鹽鎮(zhèn)鄉(xiāng)人民政府等單位及擬征地村和村民小組干部組成社會穩(wěn)定風險評估小組,對該項目擬征收土地進行社會穩(wěn)定風險評估。
五、自本公告發(fā)布之日起,任何單位和個人在擬征地范圍內搶栽、搶種、搶建的,一律不予補償。
2024年10月8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