洛陽市自然資源和規(guī)劃局:
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(xiāng)規(guī)劃法》、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》、《建設項目用地預審管理辦法》(國土資源部令第68號)、《自然資源部關于進一步做好用地用海要素保障的通知》(自然資發(fā)〔2023〕89號)、《自然資源部關于以“多規(guī)合一”為基礎推進規(guī)劃用地“多審合一、多證合一”改革的通知》(自然資規(guī)〔2019〕2號),我局受理了河南省故縣水庫灌區(qū)工程的建設用地預審與規(guī)劃選址申請,并對該項目用地進行了初審審查,現(xiàn)將初步審查意見報告如下:
一、項目基本情況
項目已列入國務院關于黃河流域綜合規(guī)劃(2012-2030 年)的批復》(國函〔2013〕34 號),屬于省級重點項目,項目應由河南省發(fā)展和改革委員會審批,符合受理占用永久基本農田的重大建設項目用地預審范圍。該項目為新建水利類項目,項目的建設對于保障糧食和重要農產品安全生產、改善灌區(qū)農民生產生活條件、推進農村供水“四化”工作、提高灌區(qū)城鄉(xiāng)供水保障水平、充分發(fā)揮故縣水庫綜合效益等具有重要意義。項目建設符合國家產業(yè)政策和國家土地供應政策。項目用地涉及宜陽縣鹽鎮(zhèn)鄉(xiāng)、高村鎮(zhèn)、三鄉(xiāng)鎮(zhèn)、韓城鎮(zhèn)、柳泉鎮(zhèn)、香鹿山鎮(zhèn)。
二、項目選址與相關規(guī)劃關系情況
該項目選址符合《洛陽市國土空間總體規(guī)劃(2021-2035年)》、《宜陽縣國土空間總體規(guī)劃(2021-2035年)》等規(guī)劃的整體布局,選址位置與該規(guī)劃確定的位置基本一致,選址合理。
項目已與沿線重大基礎設施、“鄰避”、文物保護、水土保持、公共安全、防災減災、軍事設施等方面進行了銜接,符合相關要求。
三、項目申請用地情況
項目申請用地范圍涉及宜陽縣永久基本農田21.2749公頃。
經與2022年度國土變更調查成果套合,項目在宜陽縣申請用地范圍內2022年度國土變更調查成果現(xiàn)狀情況為:總面積32.4511公頃,其中,農用地31.2838公頃(耕地21.6719公頃),建設用地1.1673公頃,未利用地0公頃。與該項目實際申請用地情況不一致,主要是2022年度國土變更調查現(xiàn)狀成果中1.1601公頃建設用地因無合法來源,按照建設占用時的國土變更調查(土地變更調查)的實際地類報批,涉及農用地1.1601公頃(其中耕地0.1577公頃)。
綜上,該項目在宜陽縣總用地32.4511公頃,實際申請用地32.4511公頃,其中農用地32.4439公頃(耕地21.8296公頃,涉及永久基本農田21.2749公頃),建設用地0.0072公頃,未利用地0公頃。
項目用地已納入河南省自然資源廳正組織開展聯(lián)合審查的宜陽縣國土空間總體規(guī)劃(2021-2035年),有關部門和單位對項目用地無顛覆性意見,符合國土空間規(guī)劃管控規(guī)則,不涉及各級自然保護區(qū),不涉及生態(tài)保護紅線。涉及占用宜陽縣境內永久基本農田21.2749公頃,將按法定程序在用地報批前完成永久基本農田補劃、履行論證和聽證工作。宜陽縣人民政府確保將該項目用地布局和規(guī)模統(tǒng)籌納入規(guī)劃期至2035年的宜陽縣國土空間總體規(guī)劃。
項目占用耕地21.8296公頃(涉及永久基本農田21.2749公頃),按照有關要求,河南省自然資源廳已開展踏勘論證,專家組出具了專家組論證結論。通過踏勘論證,河南省自然資源廳認為項目建設方案符合供地政策,符合保護耕地、節(jié)約集約用地的要求,項目選址、用地規(guī)模較為合理。
項目占用宜陽縣耕地21.8296公頃,宜陽縣補充耕地儲備庫指標不足,將采取建設單位通過異地購買補充耕地指標方式落實耕地占補平衡。我局承諾在農用地轉用報批時落實耕地占補平衡。
四、占用永久基本農田論證情況
已按規(guī)定開展踏勘論證,并出具踏勘論證意見。河南省自然資源廳審核后認為,該項目確實無法避讓永久基本農田,選址經比選論證,占用規(guī)模較為合理,為最少占用方案。具體情況如下:
(一) 項目占用永久基本農田的情況
該項目在宜陽縣用地總規(guī)模32.4511公頃,擬占用永久基本農田21.2749公頃,在項目用地總面積中的比例為65.56%,在項目占用耕地面積的比例為97.46%。
項目各功能分區(qū)占用永久基本農田規(guī)模,詳見下表:
項目各功能分區(qū)占用永久基本農田情況表
單位:公頃
功能分區(qū)名稱 | 占地規(guī)模 | 占用耕地面積 | 占用永久基本農田面積 | 永久基本農田在用地中的比例 | 永久基本農田在耕地中比例 | |
隧洞 | 7.6589 | 5.4766 | 5.1608 | 67.38% | 94.23% | |
倒虹吸 | 8.7627 | 6.0135 | 6.0056 | 68.54% | 99.87% | |
水閘 | 小計 | 5.647 | 3.343 | 3.2671 | 57.86% | 97.73% |
分水閘 | 0.4964 | 0.3216 | 0.2457 | 49.50% | 76.40% | |
退水閘 | 5.1506 | 3.0214 | 3.0214 | 58.66% | 100.00% | |
渡槽 | 1.0287 | 1.0211 | 0.9934 | 96.57% | 97.29% | |
泵站 | 小計 | 4.5954 | 2.3872 | 2.2773 | 49.56% | 95.40% |
泵站場站 | 4.2092 | 2.0831 | 1.9732 | 46.88% | 94.72% | |
出水池 | 0.3862 | 0.3041 | 0.3041 | 78.74% | 100.00% | |
閥井 | 1.6169 | 1.5673 | 1.5673 | 96.93% | 100.00% | |
運行管理道路 | 3.1415 | 2.0209 | 2.0034 | 63.77% | 99.13% | |
合計 | 32.4511 | 21.8296 | 21.2749 | 65.56% | 97.46% |
(二)項目無法避讓永久基本農田的原因
1. 沿線永久基本農田保護率較高等客觀因素
通過分析沿線鄉(xiāng)鎮(zhèn)永久基本農田保護率,永久基本農田保護率極高,平均達到91.56%。在劃定“三區(qū)三線”永久基本農田時,本項目尚處于規(guī)劃階段,項目總體布置方案和永久用地范圍均處于早期設計階段,未能提供準確的渠線和用地范圍,因而未在永久基本農田劃定時預留項目用地,導致項目用地沿線區(qū)域分布永久基本農田極為密集,項目用地占用無法避讓。
2. 灌區(qū)項目整體選址的特殊性
灌區(qū)項目屬于線性工程,線路長且分散,灌區(qū)項目在選址時,充分考慮靠近周邊耕地和永久基本農田集中區(qū)域,發(fā)揮灌區(qū)農業(yè)灌溉功能;同時灌區(qū)位于豫西丘陵區(qū),沿線地勢起伏較大,地形高低不平,線路管道均布置在灌區(qū)范圍內的地勢較高地帶,用以保障灌溉水位,進行自流灌溉盡可能多的區(qū)域,并通過此舉降低工程施工難度,渠線布置受地形、地貌、水文地質、文物保護區(qū)、生態(tài)敏感區(qū)、礦產資源分布等因素限制較大,而永久占地主要為渠線上布置相關建筑物,主要受渠線布置與沿線經過山川、河流、基礎設施等因素影響。因此,灌區(qū)項目選址是一項復雜的系統(tǒng)工程,必須綜合考慮多要素。
項目沿線地形地貌多樣,控制因素較多,通過對項目整體及分段多方案進行比選,選擇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農田更少的方案。
3. 灌區(qū)項目永久用地特殊性
灌區(qū)項目整體線性分布,本項目雖已取消地面明渠布置,并通過多種措施避讓、少占農田,但因項目渠線在穿越各種復雜地形時需設置地上建筑物,建筑物位置受區(qū)域地形、基礎設施等多種因素影響較大,且項目區(qū)域內農田分布廣泛,占用一定數(shù)量的耕地和永久基本農田無法避免。
綜上所述,灌區(qū)項目性質特殊且整體線性工程分布比較分散,沿線區(qū)域耕地和永久基本農田分布極為密集,項目雖已取消地面明渠布置,并通過多種措施避讓、少占農田,但因項目渠線在穿越各種地形時需設置地上建筑物,建筑物位置受灌渠整體布置、區(qū)域地形、基礎設施等多種因素影響較大,占用一定數(shù)量的耕地和永久基本農田無法避免。
(三)項目占用永久基本農田規(guī)模合理性分析
項目在工程規(guī)劃、布局、線路總體設計上進行了統(tǒng)籌考慮,通過方案比選和工程措施優(yōu)化等方式,盡量減少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農田,項目建設方案符合供地政策和節(jié)約集約用地的要求,用地選址和用地規(guī)模比較合理。
通過選址選線確定方案,項目全線取消明渠占地,采用隧洞、暗渠、地埋管道的方式進行,最大限度減少地面建筑物占地部分,同時采取多種工程措施節(jié)約集約用地。項目各主要功能分區(qū)占用永久基本農田的合理性分析如下:
1. 隧洞
本工程在宜陽縣共設計隧洞4條,涉及用地總面積7.6589公頃。
本工程設計本著早進洞,晚出洞的原則確定隧洞洞口位置,通過盡量減少開挖部分,減少破壞原有山體及植被;洞口邊坡采用陡邊坡支護措施,減少放坡長度寬度;優(yōu)化施工組織設計,提高棄渣、出渣效率,減少隧洞場地開挖大小等工程措施減少對土地的占用。同時隧洞盡量布置在耕地和永久基本農田較少區(qū)域,盡量縮減用地規(guī)模,通過以上工程措施項目共減少占用耕地1.2245公頃。
2. 倒虹吸
本工程在宜陽縣共布置渠道倒虹吸7座,均位于總干渠上,涉及用地總面積8.7627公頃。
倒虹吸布置盡可能不縮窄天然河道,基本不改變原有的河勢和河形。對于穿鐵路、高等級道路倒虹吸,考慮采用套管、頂管施工方案,避免影響鐵路及公路交通,并采取可靠措施保證鐵路、公路路基安全,套管管頂埋深按不小于1.5倍的管道外徑控制。為節(jié)省占地,倒虹吸斜管段邊坡采用掛鋼筋網后噴錨支護的方式,減少兩側邊坡寬度,倒虹吸水平管段滿足地埋條件的開挖后采用外包混凝土后回填,減少倒虹吸地面部分。同時倒虹吸進出口段采用陡坡連接,盡量減小連接段長度,從而減少占地。通過以上工程措施,共減少占用耕地2.3455公頃,永久基本農田2.0135公頃。
3. 水閘
本工程在宜陽縣共設計水閘4座,均位于總干渠上,類型包括退水閘、分水閘兩類,均為新建水閘。其中退水閘3座,分水閘1座,用地總規(guī)模5.647公頃。
閘址布置根據灌區(qū)規(guī)劃確定的渠系布置、規(guī)模、使用功能、運行特點、地形地質、管理維修和環(huán)境保護等條件,綜合比較確定,受各種因素的影響,不可避免占用一定數(shù)量的永久基本農田。
4. 渡槽
總干渠在宜陽縣新建渡槽3座,用地總規(guī)模1.0287公頃。
渡槽布置要同時照顧到上、下游渠線的走向和布置,盡量避免深挖方和高填方,渡槽進出口段宜置于原地面且與上、下游渠道或建筑物平順連接,因此位置較為固定,且周邊永久基本農田分布較為密集,不可避免占用一定數(shù)量的永久基本農田。項目通過渡槽進口跟隧洞連接,盡量不設控制水閘,減少建筑物布置長度,渡槽承臺底部采用支護措施,減少開挖等措施,減少占地,共減少占用耕地0.9087公頃,永久基本農田0.7344公頃。
5. 泵站
本工程在宜陽縣共設置5座泵站,用地總規(guī)模4.2092公頃。本工程位于河南省西部山地盆地區(qū),沿線地勢西高東低,沿線穿越了崤山—熊耳中低山區(qū)和洛河中游黃土塬和黃土丘陵區(qū),地質條件復雜,泵站在選址過程中除方便引水外,還結合地形坡度等指標,選取相對地勢平坦處作為泵站站址,最大程度減少挖填方。為減少占地,泵站布置盡量靠近總干渠,結合總干渠倒虹吸或渡槽布置,減少進水建筑物長度,布置在現(xiàn)有道路附近,在高差較大地方,盡量采用圓形泵站和沉井方法施工,減少開挖放坡面積,通過以上措施,共減少占用耕地2.3466公頃,永久基本農田2.1089公頃。
6. 運行管護道路
線路在宜陽縣總長2.6370km,用地總規(guī)模3.1415公頃。項目道路布置已充分利用灌區(qū)范圍內現(xiàn)有交通道路和橋梁,根據區(qū)域道路情況和地形,選取最短方案,結合區(qū)域地勢情況合理控制填挖高度,并通過局部線路優(yōu)化和合理減少道路邊坡寬度等措施減少用地,共減少占用耕地2.4365公頃,永久基本農田2.0876公頃。
河南省故縣水庫灌區(qū)工程項目由于沿線永久基本農田保護率較高、地形地勢復雜、工程涉及建設內容較多等原因,項目確實無法避讓永久基本農田,經多次論證和優(yōu)化,項目占用永久基本農田規(guī)模較為合理,為最少占用方案。詳見《河南省故縣水庫灌區(qū)工程節(jié)約集約用地論證分析專章》。
五、項目符合土地使用標準情況
依據國家產業(yè)政策目錄和《限制用地目錄》、《禁止用地目錄》等規(guī)定,項目符合國家產業(yè)政策和供地政策情況。
項目無土地使用標準,在宜陽縣主要建設內容為總干渠長15.8千米,支渠13條長75.41千米;布置主要骨干建筑物包括隧洞4條,倒虹吸7座,水閘4座,渡槽3座,泵站5座,閥井384座,運行管護道路11條。
該項目非改擴建工程,在宜陽縣用地總面積為32.4511公頃,其中各功能分區(qū)用地面積分別為隧洞用地7.6589公頃,倒虹吸用地8.7627公頃,水閘用地5.6470公頃,渡槽用地1.0287公頃,泵站用地4.5954公頃,閥井用地1.6169公頃,運行管護道路用地3.1415公頃,全部為新增用地。
項目已編制節(jié)約集約用地論證分析專章,用地規(guī)模是依據《灌溉與排水工程設計標準》(GB 50288-2018)、《水工隧洞設計規(guī)范》(SL279-2016)、《水利水電工程鋼閘門設計規(guī)范》(SL74—2019)、《水利水電工程進水口設計規(guī)范》(SL 285-2020)、《水閘設計規(guī)范》(SL 265-2016)、《泵站設計標準》(GB 50265-2022)等相關行業(yè)專業(yè)技術設計規(guī)范進行確定。
我局審核認為:項目規(guī)模、功能分區(qū)體現(xiàn)了項目所在區(qū)域的地形地貌特征;合理利用地上地下空間;采取了先進的項目工藝流程、施工工藝和技術;項目不存在遠期預留用地;已采取措施少占或不占耕地、避讓永久基本農田;項目沒有為降低建設成本而粗放用地;沒有設置不必要的功能分區(qū);不存在“搭車用地”、多報少用等情況。
我局審核認為,建設標準和建設內容合理。項目節(jié)約集約用地已達到國內同行業(yè)先進水平。
六、落實用地相關費用情況
建設項目已按規(guī)定將補充耕地、征地補償、土地復墾等相關費用足額納入項目工程概算,占用永久基本農田的繳費標準按照當?shù)馗亻_墾費最高標準的兩倍執(zhí)行。我局將督促建設單位和地方政府,在正式用地報批前按規(guī)定做好征地補償安置、耕地占補平衡以及土地復墾有關工作。
七、關于其他問題的說明
(一)該項目為首次申請用地預審與規(guī)劃選址項目。
(二)該項目用地在縣級審查中未核減用地。
(三)經我局核查,項目未動工,不存在違法用地問題。
(四)節(jié)約集約用地專章編制情況
本項目屬于水利類項目,用地涉及耕地、永久基本農田,已按要求編制節(jié)約集約用地論證分析專章,詳見《河南省故縣水庫灌區(qū)工程節(jié)約集約用地論證分析專章》(另附)。
八、小結
綜上所述,我局擬同意該項目用地預審與規(guī)劃選址。根據相關規(guī)定,現(xiàn)將我局的初步審查意見報上,請予審查。
2024年3月4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