宜陽縣交通運輸局:
你單位《關于辦理S315鄭盧線宜陽境(花果山大橋、灘子橋)匝道工程用地預審的申請》及相關材料收悉。根據《建設項目用地預審管理辦法》(國土資源部令第68號)等規(guī)定,現提出如下預審意見:
一、S315鄭盧線宜陽境(花果山大橋、灘子橋)匝道工程已列入《宜陽縣交通運輸局“十四五”交通規(guī)劃項目》。項目包括花果山大橋匝道和灘子橋匝道等2處匝道工程。項目的建設對于促進宜陽縣經濟發(fā)展,改善公路網狀況,提升區(qū)間交通狀況及帶動旅游發(fā)展等方面產生巨大的推動作用。經審查,該項目用地符合國家產業(yè)政策和國家土地供應政策,原則同意通過用地預審。
二、項目涉及宜陽縣張塢鎮(zhèn)元村、程屋村、元過村,項目用地應控制在1.9375公頃以內,其中農用地0.9112公頃(其中耕地0.6472公頃),未利用地1.0263公頃。項目用地符合國土空間總體規(guī)劃管控規(guī)則,不位于各級自然保護區(qū),不位于經部質檢通過“三區(qū)三線”劃定成果中的生態(tài)保護紅線范圍內,不占用永久基本農田。
三、項目經審批后,必須按照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》、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》及有關規(guī)定,依法辦理建設用地審批手續(xù)。已通過用地預審的項目,如項目土地用途、建設項目選址等進行重大調整時,應當重新辦理項目用地預審。
四、項目用地需按現行管控規(guī)則進行土地用途調整,調整方案應在用地報批時隨用地報件一并上報省政府審批,在用地報批前應完成規(guī)劃修改聽證、對規(guī)劃實施影響評估和專家論證等工作。項目涉及征收土地、占用耕地、申請使用臨時用地的,項目建設單位應將所涉及的征地補償、補充耕地、土地復墾等相關費用列入工程概算。
五、項目用地涉及壓覆礦產資源和需要進行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的,應在用地報批前辦理礦產資源壓覆和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等手續(xù)。
六、項目涉及的生態(tài)保護、文物保護、環(huán)境保護、安全生產、防災減災、重大基礎設施穿(跨)越、“鄰避”、水土保持等事項,按有關規(guī)定辦理。
七、依據《建設項目用地預審管理辦法》的規(guī)定,建設項目用地預審文件有效期為三年,本文件有效期至2026年4月27日。超出有效期的,需重新提出建設項目用地預審申請,不再辦理延期手續(xù)。
2023年4月27日